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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 2022-12-0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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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自《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以来,汕尾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依法能动履职,结合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国扫黑办2022年“十件实事”要求部署推进汕尾市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化巩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加强组织领导,扛牢政治责任,为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以来,汕尾市检察机关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制定并实施《汕尾市检察机关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工作方案》,为新法学习、宣传、落实等工作提供有强有力支撑。

立足检察职能,严格审查把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 截至2022年11月,汕尾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4件19人,起诉涉黑恶案件10件27人。汕尾市检察机关健全落实打早打小的从严惩处机制,坚持露头就打,保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后,陆河县院审查起诉一宗恶势力团伙案,汕尾市检察院从审查起诉初期抽调专业办案组同步审查,加强上下联动,夯实案件证据基础,为案件把脉定向。

务求打深打透,落实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汕尾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全国、省、市扫黑办“打财断血”的系列部署,坚持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做到“颗粒归仓”。一方面针对审查起诉的涉黑恶案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做到案件办理与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另一方面启动特别程序,对逃匿的涉黑犯罪团伙依法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确保“黑财清底”。

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截至2022年11月,汕尾市检察机关共发出行业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份,已收到回复和整改18份,整改率达到百分百,取得了“查办一案,警示一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开展多维培训,组建专业团队,提升扫黑除恶工作质效

    为进一步提升汕尾市检察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汕尾市检察院多措并举,通过检委会带头学习、邀请公安同堂培训、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研讨等形式,系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提升履职水平。同时,汕尾市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及时更新涉黑恶案件专业化团队,充分发挥检察人才力量,不断提升涉黑恶案件办理水平。

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汕尾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扫黑办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工作的要求,注重常态化扫黑除恶舆论宣传工作,在普法宣传工作上分类施策,满足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一是创新宣传方式,运用“互联网+扫黑”模式,提升普法互动性和趣味性,让群众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二是扩大宣传覆盖面。两级检察机关组建“检小益”志愿服务队,进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守法意识,营造扫黑除恶斗争良好氛围。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接下来汕尾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在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上持续发力,立足检察职能,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为平安汕尾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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