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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检察院制定14条意见服务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 2024-05-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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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深化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5月11日,市检察院在总结提炼并深化落实推广开展法治护航“百千万工程”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聚焦城乡产业发展、要素流动、基层治理、服务功能等,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市检察院党组领导、市检察院百千万办统筹、市院各业务部门主导、两级检察院联动协调的工作格局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暨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明珠三号”攻坚行动部署会等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围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抓手、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目标、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配置重点,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好法治“金钥匙”,切实做到检察工作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工作同向合拍、同频共振。

《意见》要求,“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着手,把最高检、省检察院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市检察院党组工作要求细化落实为汕尾实践。在城乡产业发展营造法治环境方面,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的市场主体,助力优化县域营商环境;要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激活县域从业主体活力;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妥善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激发和保护县域企业创新活力,保障县域产业振兴。在城乡要素流动提供法治保障方面,要依法打击各类金融领域犯罪以及侵占、挪用农业投资资金犯罪,促进涉农金融违法犯罪系统化治理防范,维护乡村多元化投融资秩序;要持续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依法办理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案件,着力保障土地合法利用;要充分保障进程农民、返乡创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人力资源双向流动。在城乡基层治理筑牢法治基础方面,要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探索推进“府检联动”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在为城乡服务功能提升完善法制供给方面,要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县城功能品质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要加强民生领域专项监督;要深入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建好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深化落实“法治副校长”“检察官五进”“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质效。

《意见》要求,要聚焦党委中心工作,围绕汕尾市“百千万工程”“明珠一号”“明珠二号”“明珠三号”工作部署,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监督。以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为抓手,强化对汕尾地理标志产品、“汕”字号农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部署开展农村不规范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专项监督行动、耕地保护专项监督,深化开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持续加大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林区林业保护力度,以检察力量助力典型镇、典型村打造。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以检察公开听证常态化,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常态化为抓手,实质化运行“法治副校长”、检察官“五进”活动,促进城乡群众法治观念养成。建立健全工作学习考察、专项培训、专业讲座等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检察干警驻点乡村综治办、驻村帮扶,提升检察队伍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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