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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 2018-09-1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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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群众踊跃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掀起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宣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目标要求,充分运用各种形式持续开展广泛宣传报道,深入阐释党中央做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充分展示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及重点

(一)大力宣传党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坚定决心。

(二)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惩治涉黑恶犯罪背后腐败问题等工作力度和成效。

(三)营造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成效,健全服务群众常态化机制,深化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建立完善的涉黑恶线索举报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四)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紧密结合汕尾实际,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为基础,结合当地群众知识水平,拟定通俗易懂的宣传话稿,贴近群众,强化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

三、宣传方式

1.公开举报电话、地址等信息。在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地方向社会公众公开检察机关接受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的具体信息。在

2.以横幅、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全市检察机关在单位外墙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横幅;在公交站、广场等人流多的地方租赁广告位进行相关宣传;在挂驻帮扶的镇、村张挂相关宣传横幅。

3.用好网络新媒体。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渠道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做法、典型案例等。

4.开展“五进”宣传教育。针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题宣传,以案释法,派发宣传单;在进行其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充分认识扫黑除恶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和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基层院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同时要注重方式方法,宣传材料要严格把握,妥善做好舆情管控,及时向市院扫黑办报告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市院由政治处牵头负责,扫黑办提供宣传所需材料,各相关部门抽调骨干组成宣传小组。

(三)联系实际,增强实效。要把开展宣传教育同加强打击整治、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把扫黑除恶宣传作为检察机关“五进”工作的重大内容,认真落实“规定动作”,决不允许搞形式、走过场。要结合检察特点,突出检察特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鲜活、载体丰富的以案释法宣传,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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