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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4-01-1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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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13日在汕尾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丙友

各位代表:

我代表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市委决策部署,能动履职、精业提质,为汕尾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638件,同比上升45.67%。办理的4个案件获评国家、省级典型案例。共有6个集体和7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检察系统先锋模范、广东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模范典型。

    一、加强政治建设,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论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定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并结合汕尾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共开展党组集体学习、集中研讨38次,开展政治轮训3215人次。

——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目标,细化量化36项工作任务。组织市院机关处级以及相应职级干部、新任员额检察官分两批开展集中培训。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深入基层一线,聚焦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检视问题、查找不足、研究对策,撰写调研报告11篇,构建机制13项。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请示报告等制度,在监督办案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市、县(区)检察院党组,积极向同级党委报送2023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当好党委“法治参谋”。

——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创新打造“五‘心’党建品牌”,实现党建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党建红引领公益诉讼,检察蓝守护美好生活”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萤光护未”党建品牌荣获汕尾市直单位“善美先锋杯”党建工作创新大赛二等奖。

二、牢记国之大者,依法能动履职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对三宗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提起公诉,从严从快批捕一宗涉间谍罪案件。在国家安全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构建机制,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惩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1311604人,起诉20382822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起诉5690人。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加大对涉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毒品犯罪惩处力度,起诉99130人;对毒品犯罪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同步审查,不放过每一起洗钱犯罪线索,依法追诉遗漏洗钱犯罪行为,起诉毒品洗钱犯罪44人。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批捕涉黑恶犯罪312人,起诉735人,起诉“保护伞”7个。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机制,提供定性指引和侦查取证意见,对提前介入、审查起诉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统一执法司法认识,推动案件精准高效办理,切实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同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收集陈某长涉黑犯罪事实和涉案财产情况的证据,加强对涉案财产权属、性质等审查甄别。针对6000多万元涉黑案件在逃人员非法所得财产,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斩断黑恶利益链条。

依法联动互促,会同监察机关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常态化提前介入监委移送案件,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05109人,已提起公诉7481人。依法审查并出庭支持公诉的原广东省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方利旭受贿案,是汕尾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首宗原正厅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出台标准,形成共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5.13%

——筑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三大行动”“六大会战”“九大示范”等重点工作,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73人。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27人,追赃挽损5319.498万元。

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依法加强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对侵权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在办理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将该案定性由非法经营罪纠正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并成功起诉。加大对著作权权属纠纷、侵害著作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等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办理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汕尾市城区某俱乐部著作权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监督案。

深入贯彻落实安商惠企政策,全面支持和护航企业发展。严惩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犯罪,起诉3567人。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能用尽用原则,深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进行“司法诊疗”,对5家涉案企业启动合规程序,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主动谋划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办理涉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环境资源等领域案件56件,制发检察建议4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3件。畅通工商联、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信息共享渠道,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签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意见,助力行政检察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安领域行政执法规范有序高效。

——当好生态检察卫士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131件,覆盖水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5大领域。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一案双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2件,诉请追索生态修复赔偿金526万余元;首办单独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请判令周某等13人赔偿非法采矿行为导致的生态修复、评估鉴定、惩罚性赔偿金等合计384万余元。

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助力绿美汕尾”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司法助推作用,依法监督拆除陆河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长160米、占地1000平方米的违法游乐设施;历时两年持续监督,推动复垦责任人对陆丰市某采矿场19.8公顷复垦治理区进行复垦复绿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以“追求极致”的坚韧守护民生民利。聚焦群众关切的“钱袋子”安全问题,深化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打击,起诉“盗抢骗”犯罪260318人,其他侵财类犯罪4077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针对超市、农贸市场内散装食用农用品“安全标签”标识不明问题,立案12件;针对餐饮服务业“健康证明”乱象,立案6件。

止于至善的情怀关爱未成年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批捕119人,起诉150人。两级检察机关接续持续监督,两名性侵未成年人被告人由无罪到分别领刑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惩罚与教育并重,预防与关爱同在,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捕135人,附条件不起诉46人,不起诉8人。聚焦酒吧、宾馆等重点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校园及周边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41件。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44名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深入乡村、校园开展法治巡讲活动79场次,覆盖师生群众近3万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问题父母”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监护督促令”51份。检察履职融入“六大保护”,携手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萤光护未”传递检察温情,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以“如我在诉”的执着践诺信访必复。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办理群众首次信访的立案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机制,上级交办的“三年”清仓重复信访积案办结率100%460件群众来信来访均严格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率100%。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有较大争议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坚持“开门办案”,法、理、情融为一体,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

以“枝叶关情”的温暖帮护特殊群体。促进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序衔接,向111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5.143万元。对困难劳动者依法支持起诉,发挥刑罚的威慑、预防作用,全力保障和救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9件,协助160名农民工追回欠薪863.8万余元,让劳动者不再烦“薪”忧“酬”。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

针对“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储存管理不善等安全生产问题立案59件,为群众扣牢安全生产“平安锁”;针对全市95处路段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推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联动协作,让群众走好脚下“幸福路”。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基点,县(市、区)检察院与镇政府签订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共建协议,打造导引、接访、调解为一体的“乡镇版”检察服务中心,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始阶段,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升级。

紧盯乡村涉赌、涉暴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堵点,“抓前端、治未病”,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安和基层治理类检察建议23件,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深耕监督主业,恪守检察职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

与市公安局、国安局、海警局、海关共同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持续加大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审查批准逮捕的指导审核力度,部署开展不捕案件专项监督,对于存疑不捕但长期未结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持续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1件,撤案11件,纠正漏捕69人、漏诉102;刑事抗诉7件,抗诉意见采纳率100%

     ——持续做精刑事执行检察

构建“派驻+巡回”有机衔接的监督格局,对市看守所,三个县级看守所实行交叉与常规巡回检察,就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况(非监外执行)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4份,依法对彭某景等14人涉恶案件进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针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3份,采纳率100%。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存在的脱管、漏管、请假销假违法等问题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8份,采纳率100%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监督

注重对民事审判权监督与当事人权利救济有机统一,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08件,同比增长22.73%。全面实行“一案三查”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针对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款还款转账记录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并推动审判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判决驳回虚假诉讼人的诉讼请求。部署开展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费用应退未退专项监督以及落实最高检“二号检察建议”专项工作,共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7件,制发检察建议均获采纳,有效推动完善了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工作制度及民事诉讼公告送达工作规范化建设。办理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等人民群众反映较大的案件43件,依法纠正一批实施财产调查以及信用惩戒措施等执行实施活动存在不规范情形的民事执行案件,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同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创新一体联动机制,促进监督标准统一和办案质效提升。办理案件112件,同比增长69.7%。深化“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等专项监督活动,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6项,推动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常态化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规范履职9件。聚焦强制拆除房屋和行政赔偿等民生案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1件,力促案结事了政和。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0件,同比增长116.2%。以行刑反向衔接为突破口,制发检察建议22件,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牢记守护公共利益神圣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3件,同比增长35.82%,办理的秦某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强化检察公益产品的社会影响力,着力打造“红蓝绿古、检益善美”汕尾公益诉讼检察品牌。持续开展“红色资源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海丰红宫红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期建设管理规划;主动策应和服务“兴海强市”建设,办理海洋资源、红树林湿地保护案件15件,积极参与构建海洋生态综合保护大格局;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促成“行政+检察”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护林新格局;积极稳妥探索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市检察院以“个案监督+社会治理+专题调研”的工作思路办理传统村落保护系列案件,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对汕尾四个传统村落进行保护活化利用;围绕办案撰写的汕尾市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的调研报告获相关领导批示肯定后,正在转化为“民生实事工程”亮点之一。

    四、强化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政治建检铸牢忠诚

     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行政治轮训“促学”、专家授课“导学”、原文感悟“深学”、交流分享“赛学”,转化实践“活学”于一体的理论研学机制,引导检察人员矢志不渝听党话、挺膺担当立新功。持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形态教育,建好支部堡垒,育强党务骨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检察红色基因。

——素能兴检激发活力

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实施检察人才三年赋能计划,推动检察人员成长值量化管理,综合运用好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汕检学堂、检察官业务研究等机制,开展优秀公诉人竞赛、检律论辩赛等赛训融合活动,抓实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5名检察干警荣获全省检察业务尖子、业务竞赛能手殊荣。检察理论研究有力反哺干警素能、办案质效提升,申报的《检察机关加强诉源治理研究——以刑事案件诉源治理为切入点》是唯一一个按期结项的省检察院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民检察》上刊载;4项调研入选政法专项调研优秀成果,持续擦亮汕检实证研究品牌。

    ——公信树检规范司法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检察长负责制体系的职责定位,将监管行为公开化、透明化,在促进领导干部大胆放手监管的同时,有效防止不当干预执法办案。强化检察委员会决策把关作用,厘定和划分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控告申诉等部门在司法监督中的职责范围,筑牢检察办案高质高效生命线,织密司法活动公平公正监督网。建立健全业务数据定期分析研判会商机制,通过常态化自查、交叉互查、“回头看”复查以及实地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制发数据质量核查通报,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固本强基增添动能

    坚持以点带面、补短强弱,组建业务指导“轻骑队”,建立驻点帮扶办案机制,助力基层检察队伍素能和办案质效持续提升。跟上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民情地图、“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等系统,推进与行政机关、政法机关数据共享,为法律监督建好“船”,搭好“桥”。

     ——从严治检昂扬正气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将“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责任,督促各党组织贯彻落实闭环管理工作制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廉政谈话72人次;坚持纠“四风”树新风,紧抓重要时间节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持续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强化对司法办案人员的教育与监督。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建立健全联络人大代表等机制,定期寄送检察工作动态,精心办好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媒体刊物,传播检察好声音,讲述检察好故事,弘扬检察正能量。微视频《海检护“蕾”守“未”成长》荣获广东省“双十佳”检察新媒体作品优秀作品奖。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方式,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释法说理,提升检察公信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经过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汕尾“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实现了更高质量的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相关单位、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还需走深走实,检察理念需要持续更新;法律监督工作仍有不足,服务大局的针对性、为民司法的时效性还需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还有短板,全面从严治检仍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汕尾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这个组织保障,持续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下功夫、求实效,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汕尾新篇章。

一是更加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危害安全生产、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围绕构建新安全格局,加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工作,促进诉源治理、城乡基层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尾法治汕尾建设。

二是更加坚定服务发展。聚焦“百千万工程”,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等重点工作,找准找实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稳妥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依法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更加注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质的提升,更实助力实体经济起家、当家。推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生态保护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完善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机制。指导县(市、区)检察院细化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检察举措,推动东江流域检察协作走深走实,以检察一体化服务保障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三是更加坚定保障民生。聚焦群众司法诉求,持续做好群众信访办理、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常态化开展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当事人讼争得到根本解决。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开展护航民生民利等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履行好职务犯罪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维护好人民群众获得感。聚焦群众对高质效司法的新需求,践行“浦江经验”,深化法治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让检察服务更加便民惠民。

四是更加坚定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发挥好刑事检察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民事检察定分止争、行政检察助推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更深融入法治汕尾建设。深化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更加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的系统性、链条性治理漏洞,促进解决执法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

   五是更加坚定建强队伍。充分认识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和高质效的检察管理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一体加强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职业保障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着力破解堵点难点问题。加强宏观指导与微观监督,关注重点案件办理,完善质量评查机制,提升案件质量。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持续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扛起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政治责任,扛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治责任,扛起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责任,为奋力谱写汕尾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一

名词解释

1.“五心”党建品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努力促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市检察院机关各党支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支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开展党建引领检察业务爱心、安心、民心、益心、暖心“五心”工程,推动党建和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平安建设、检察为民办实事、公益诉讼检察、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示范创建,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一案双查:

办理毒品等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涉案财物的去向、是否涉嫌洗钱犯罪,发现遗漏下游洗钱犯罪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补充移送起诉或者依法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是刑事诉讼修改后新增的一项制度,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优化司法资源、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企业合规:

    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四个最严:
    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办理食品药品案件。

   6.公开听证:

    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公开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7.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依托侦查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由检察机关指派常驻检察官和侦查机关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检察机关立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监督职能定位,在配合中监督,在监督中配合,实现检警数据信息双向共享,全面提升执法司法水平。

   8.一案三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即:一查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二查审判行为和执行活动是否违法;三查诉讼当事人及审判法官是否违纪违法。其中:审查诉讼当事人是否违法包括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情形。

9.        二号检察建议:

    201811月,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文件,纠正各地存在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等,得到了最高法积极回应。

对公告送达功能不强、送而不达、公告内容不规范、受送达人身份不特定、公告周期长、拖延诉讼、原告怠于参与送达等问题的解决起到积极作用。

   10.成长值量化管理:

   为推动建立客观公正,可量化、近距离评价了解检察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知事识人体系,进一步激发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成长成才成就,制定《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成长值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个人的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按照规则进行赋分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知事识人工作决策的重要参考。

11.三个规定:

20153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29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201913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14个罪名犯罪案件的侦查。民事检察:由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等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以及以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检察职能。行政检察:由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裁判、审判人员违法及执行等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检察职能。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具体包含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附件二:

相关业务数据图表














附件三

典型案例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4件公益诉讼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典型案例之一:广东省陆河县检察院诉某公司、秦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9月,秦某等人登记成立公司,从事生物发酵有机肥生产业务。20213月,该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公司的沼渣、污泥,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即直接将1760.37吨沼渣和污泥倾倒、堆放在土地上。期间,沼渣、污泥被雨水冲刷产生的黑色液体向附近扩散,并发出恶臭。20218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相关单位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将沼渣、污泥清理、处置,将现场平整复绿,经统计,相关处置费用共169万余元。经检测,涉案沼渣、污泥含多种重金属,被认定为有毒物质。陆河县检察院组织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某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秦某等3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判处郑某等2人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同时,判令某公司向汕尾市生态环境陆河分局等4家行政单位赔偿169万余元,在汕尾市相关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2.国家自然资源部通报25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之一:欧阳某某以扩建水厂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

    广东省陆河县欧阳某某以扩建水厂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20204月至20214月,欧阳某某等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陆河县河口镇竹高坑村,以扩建水厂项目为名,违法开采花岗岩出售牟利。经查,违法开采花岗岩矿5.3284万立方米。人民检察院以违法采矿罪对欧阳某某提起公诉。20221月,陆河县人民法院判决欧阳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3个月,罚金3万元,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04万元。

   

3.原省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方利旭受贿案审查报告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优秀审查报告   

   4.林某勇、庄某龙强奸抗诉案入选广东重大犯罪检察典型案例

   5.汕尾检察机关首次办理的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周某等13人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20203月,周某找到林某等人约定出资份额,合作在城区红草镇大伯坑非法开采矿石,雇请两支炮机队,于2020418日开始分批入场非法开采矿石,2020429日因开采过程中引起火灾遂停止开采。经鉴定,大伯坑非法开采破坏建筑用花岗岩矿26903.8m³,周某等13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其中对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矿产资源)造成的损失价值人民币1197219万元,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所需要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407215万元。2023317日,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案件管辖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周某等13人赔偿非法采矿行为导致的生态修复等费用3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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