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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3-02-0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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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3日在汕尾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丙友

各位代表:

我代表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汕尾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筑牢政治忠诚,坚守为民情怀,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实现新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752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237件,审查起诉案件2077件,民事检察案件89件,行政检察案件68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222件,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59件。

一、提升能动履职高度,全力护航平安汕尾法治汕尾建设

——精准履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从严批捕、从快起诉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3人。坚持“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方针,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妥办理涉疫类、合同类、劳动报酬类案件。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等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65人,提起公诉2243人,同比分别下降28.79%16.46%。积极应对我市毒品犯罪新形势,定期组织召开毒品案件分析会,依法提前介入黄某洲等13人涉嫌制造毒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吴某哮、李某澍等人涉嫌制造毒品案等重大制贩毒案件,在案件的侦查取证、行为定性等方面提出高质量的引导意见。扎实推进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2022年度全市禁毒示范创建测评中排名第一(并列)。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海丰“0122”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办理陆丰陈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陆河朱某某恶势力犯罪案。把“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融入日常,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9人,决定起诉27人。

——监检衔接,严惩贪腐职务犯罪

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6380人。起诉粮食系统职务犯罪系列案710人,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全力守护百姓粮仓。紧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立案33人,起诉率、有罪判决率100%

——如我在诉,推进社会矛盾及时化解

适应犯罪形势和结构变化,积极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对212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2.0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5.11%,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严格落实中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不诉率呈现良性上升态势。不捕率28.23%,同比增加16.17个百分点;不诉率14.45%,同比增加2.37个百分点,迈出从“断尾”到爬坡过坎、争先创优的坚实步伐。有序有效压降诉前羁押率,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从2020年的74.48%下降至2021年的61.92%,再降至2022年的48.28%

扎实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9件次,所有事项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回复”,确保“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扎实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行动,强化信访工作源头治理和落实首办责任,减少程序空转矛盾上行,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化解。深入开展重复信访案件排查工作和领导提级办理化解重复信访治理专项案件活动,对8个重复信访案件依法开展化解并全部妥处。

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有重大争议或影响的案件,组织检察听证30次,案件类型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知。

——诉源治理,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办好典型案件以引领社会养成良好法治意识,强化类案监督、案后剖析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市检察院就窨井盖安全问题向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香江大道、东城路、通港路、红海西路的845个问题窨井盖进行整改。针对毒品犯罪态势、固体废物防治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治罪与治理良性互动,做实检察环节诉源治理。

二、延展服务大局深度,以法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引导建设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对“涉营商环境”案件实行专门标注、专人办理。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2人。加大对洗钱犯罪及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把同步审查、一案双查作为检察办案必经程序。斩断“黑金链”,打破犯罪分子“坐牢一阵子,享乐一辈子”的迷思。

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督力度,以“我管”促“都管”。深入剖析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六大领域行业监管漏洞,督促推动相关部门盯紧短板弱项靶向施治、定向施策。针对陈某明涉黑案中发现的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行业监管漏洞,市检察院制发多份检察建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经营、强揽工程、非法采矿等违法乱象开展集中整治。

——做好暖企护企文章

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市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全方位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与市法院、市公安局确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一审集中管辖方案并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会商及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提升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水平。持续深化开展“双打”行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涉知识产权犯罪,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216人,依法起诉销售假冒“MCM”国际品牌皮包,涉案金额高达4800多万元制假贩假团伙案。全面总结近三年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2022)》,不断传递司法保护守正创新强信号。

对涉经营类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86名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依法提前介入并引导公安机关和税务联合办案组明确侦查方向、分层分类处理,督促涉案企业主动退回税款,对实体经营的涉案企业家依法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9家市级单位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公开选任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建立监督评估机制,依法对3家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实现既“厚爱”又“严管”,最大限度让涉案企业“活下来”“活得好”。

细化惠企利企举措,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在涉营商环境方面的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机制,出台《关于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涉知识产权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涉企案件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用真章实功做好检察护企大文章。

三、传递司法办案温度,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依法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认真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与职能部门建立完善执法信息数据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联合专项行动机制,部署开展燃气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等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扎实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工作,办理涉专项监督案件25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针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米袋子”“菜篮子”“药匣子”问题,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城区检察院对吴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向违法者主张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以严惩的方式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办理消毒用品非法添加公益诉讼案件7件,督促下架问题乳膏,构筑食药安全“防火墙”。

重视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依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4件,针对其给不特定人群带来的不确定信息安全风险,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赔偿金67.6万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诈”法治需求,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56人,全力斩断上下游产业链,以扎实有效的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联合有关单位开展烟、酒、彩票经营整改工作,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环境。走深走实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工作,43名检察官被聘任为法治副校长,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全力以“副”法伴幼苗成长。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94人,起诉173人。严格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67人,不起诉39人。

——注重特殊群体司法保护

强化检察措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能动性和协同性,支持谭某坤依法追索劳动报酬;实行司法救助“主动就位”,向面临因案致贫返贫困境的4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2.6万元,“应救尽救”成为常态。

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深挖、打击、严惩、追赃、整治“五拳并举”,有效铲除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督促一批存在涉诈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的机构、企业进行整改,有效增强老年人识诈反诈“免疫力”,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精准履职承载拆迁户“住有优居”的美好期盼,依法办理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逾期交付红海西路拆迁补偿安置房行政检察监督案,通过调查核实,向城区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依法保障被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深化军地检察协作,与汕尾军分区、广州军事检察院、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建立军地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针对军人、军属在交通、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立案6件,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全面享有优待政策,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支持国防的良好风尚。

四、彰显检察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刑事诉讼监督全域见效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14件,通过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件;对于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要求说明立案理由5件,通过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件,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均达100%;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纠正侦查机关漏捕5人,漏诉7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7件,已纠正28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件,已纠正2件。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6件,法院审结7件,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

——刑事执行检察务求实效

深入开展巡回检察,充分利用大数据赋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针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4件,采纳率104.39%;针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8件,采纳率100%。切实履行涉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针对人民法院对罪犯涉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7件,采纳率103.55%。积极稳妥推进“减假暂”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审查“减假暂”案件88人,建议陆丰市法院为肝癌晚期的罪犯林某某和尿毒症患者蔡某某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在防止“不该放放了”的同时,纠偏“该放不放”,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民事诉讼监督精准高效

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9件,实现民事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支持起诉全覆盖。依法办理刘某声、海丰某公司与余某文等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监督系列案、某国际有限公司与汕尾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纠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针对2021年人民法院终本专项案卷中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当等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案件,依法进行专项监督,有力助推依法解决“执行难”。

——行政诉讼监督提质提效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做实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受理行政案件68件,针对行政机关在自然资源、安全保障等领域怠于履职等情况,发出检察建议42件,实质性化解案件21件。

——公益诉讼检察扩量增效

牢牢把握检察官是国家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紧盯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01件,同比增长87.85%5个案例入选最高检“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千案展示案例。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作为最佳状态,督促行政机关把绝大多数问题解决在诉前,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理固体废物6800吨,收回国有闲置土地30800㎡,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占用、撂荒耕地800余亩,恢复被损林地百余亩。在办好法定赋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因地制宜、规范有序办好拓展范围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文物及文化遗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红色资源、古树名木的公益保护,积极稳妥拓展公益领域“保护圈”。

五、拓宽监督制约维度,积极构建科学高效检察权运行体系

——不断加强内部监督

落实落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保持“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和“刮骨疗伤”的勇气。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全年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65件。健全完善月通报、季公开、年报告制度,压实数据专管和临期提醒责任,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廉政防控功用,努力打造疏源浚流、风险监控、质效评估办案全程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检察履职和队伍建设的内部监督水平。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工作座谈、视察调研、“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外,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到辖区乡镇共同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等工作。以了解赢支持,以参与促监督。

——一体推进制约监督

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分工不同,但厉行法治、维护公正的目标一致。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共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就侦捕诉衔接、加强重大案件办理以及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与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常态化推进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构建双赢多赢共赢格局。

六、夯实素质能力厚度,持续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

——旗帜鲜明讲政治

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组织“秉忠杯”习近平法治思想心得体会征文比赛、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交流会,深化对市情检情认识,不断领悟、探寻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方法和思路。提出“打造法治等高线”奋斗目标,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和勇于斗争意志的本领,切实增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持之以恒强素能

开展“素能提升年”活动,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引领干警自觉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创新采用“1+N”和“N+1”模式,为青年干警选配思政导师和业务导师,以“思想引路、业务领航”,开启“成长成才成就”绿色通道。运用“汕检学堂”“领导干部上讲台”、业务竞赛等平台,举办分类分岗“点穴式”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8125人次。倡树“秉忠、持正、尚法、惟民”汕检精神,组织“书香检察”读书沙龙、“持正杯”优秀案例评选、“惟民杯”优秀审查报告评选等活动,着力打造心中有账、肩上有责、手里有招、脚下有风“四有”狮子型检察队伍,共有9个集体和55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广东“巾帼文明岗”“广东信访铁军标兵”、广东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模范典型。

——毫不动摇抓作风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打好“廉政教育、廉洁审核、主动约谈、监督提醒”等组合拳,持续推动“廉洁家风”活动,深化“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风腐同治、破纪与破法同防。围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基层减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等主题,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检察服务效能。

——多措并举固根基

积极开展“结对共建”“一院两品”工作,持续深入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陆河县检察院荣获广东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推进落实院领导挂点基层机制,定点帮扶工作相对薄弱的基层检察院,以班子建设为抓手,以解决“人”的问题为关键,推动相对薄弱基层院业务、能力双提升。引导基层检察院因地制宜打造“党建+检察”特色品牌,陆丰市检察院党建+检察’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项目获评“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

——同频共振赢公信

向新一届人大代表宣介检察工作,亮家底、亮职责、亮使命,主动要求监督。常态化向社会发布重要检察业务数据,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原创作品多次被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转发,汕尾检察故事越讲越生动,汕尾检察形象越来越鲜明。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检察履职的方式方法在创新上仍有提升空间,监督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惯性思维仍有存留,司法理念的更新仍需持续深化;检察队伍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汕尾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贯穿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与时俱进深化法律监督理念创新,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跟进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实现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聚焦“三大行动”“六大会战”“九大示范”,找准找实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以法治之力保障“汕尾制造”创新发展,由起家到当家。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聚焦绿美汕尾建设,突出办理生态环境案件,助力汕尾走好走优“两山”转化路径。

三是做优做实人民至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跟上、适应时代之变、人民之需,通过更高水平的监督办案引领法治进步、满足人民期盼。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以能动履职助推“六大保护”走深走实,构筑司法保护一体化和司法与社会保护一体化机制,携手各方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全力呵护国家的“未来”。

四是深化创新能动履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建议、抗诉“派驻+巡回”检察等刚性监督手段,不断提升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水平。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生效裁判、司法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类案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探索推进虚假仲裁、虚假公证问题的监督治理。统筹推进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着力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持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抓好做优“4+9+N”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五是坚持自信自立自面加强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优化检务管理,强化基层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与时俱进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努力打造既有“底色”又有“亮色”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3年,全体汕尾检察人将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拼劲、坚韧不拔的毅力,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汕尾奋力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附件一:

名词解释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0216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大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党的检察事业发展作出的历史性、战略性部署。《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一项制度,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诉源治理

诉源治理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体现。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要求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诉源治理”。诉源治理要求司法办案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要和其他司法机关一起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共筑长治久安基石。

4.企业合规工作

即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偷税漏税、行贿、合同诈骗等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时,针对涉嫌具体犯罪情形和具体责任、认罪悔罪态度,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5.八号检察建议

2022,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第八号检察建议,简称“八号检察建议”。

6.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7.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要求,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分别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与外界接触交往三个层面构筑起防止干预过问司法办案的“防火墙”,确保司法活动不受非法干扰。规定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8.六大保护

20216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六大保护”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和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更加注重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形成1+5>6的效果,促进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9.4+9+N”领域公益诉讼

4”,即公益诉讼四大传统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和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领域9”,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进一步增加了9个拓展领域,具体内容如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N”,即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附件二:

相关业务数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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