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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0-05-1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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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18日在汕尾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沈丙友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求极致、重落实,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提升。

一、讲政治、顾大局,扎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对广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深刻认识“中国之治”的本质特征和巨大优势,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找准找实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用力处。

——持续重点发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认真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筑牢防范金融风险“防火墙”,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4551人,起诉5875人。精准助力脱贫攻坚,依法对扶贫领域犯罪提起公诉44人,摸底调查扶贫款项追缴、返还情况,助力追回涉农领域冒领资金168万元。对因案致贫的13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8.5万元;主动关爱服刑人员子女,从心理救助和司法救助入手对“失依”人员提供司法关爱批捕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670人,起诉5192人;监督公安机关串并立案,刑民并举,打好追诉犯罪和公益诉讼组合拳,成功办理“8.15东涌镇污染环境”系列案,为汕尾环境污染整治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担责履职,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批捕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企业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0人,起诉244人;深挖长期侵蚀、损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内部“蛀虫”,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17人,起诉32人。认真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对吴某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坚持“开门问检”,邀请企业家、律师代表座谈,精准掌握影响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主要因素和企业法治需求;与市工商联建立定期联络制度,有效拓展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查细审深挖,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82人,起诉255人,起诉了海丰县林某双、陆丰市杨某科、城区王某硕等三个涉黑组织共53人。依法提前介入,协助公安机关研判行为性质、找准取证方向,精准定性李某招等15人实施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主犯李某招获刑17年。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诉涉黑恶漏罪漏犯25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26件公安机关认定为涉黑恶案件改变定性为非涉黑恶案件,对9件公安机关未认定涉黑恶案件改变定性为涉黑恶案件。

继续推行“现案深挖、旧案倒查”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的挖掘“案中案”和保护伞,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5件、保护伞线索10条,依法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7人。注重串并审查,综合研判,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拘禁的刑事案件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套路贷”恶势力犯罪线索深挖细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引导下,该案由普通非法拘禁案扩线到恶势力犯罪案,并向监察委移送公安辅警郭某涉嫌充当保护伞案件线索。坚持“打财断血”,督促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扣押、查封、冻结涉黑涉恶财产,提起公诉随卷移送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4200万元,对已生效财产刑执行进行监督,着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充分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提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邹某帛(已死亡)犯罪活动所得没收申请,法院已部分作出裁定,对涉案房产、银行存款予以没收。

坚持“以案溯源”,对旅馆业、金融业存在的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推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局等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促进我市旅馆业、金融业的规范化管理,有力铲除、挤压黑恶势力活动空间。

二、重质量、提效率,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检察主导作用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1152778人,同比上升1.7%和下降4.7%;起诉22993308人,同比上升14.5%19.8%。批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两抢一盗”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510684人,起诉483733人;批捕涉枪涉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81332人,起诉305369人;批捕制造、贩卖等毒品犯罪457530人,同比下降12.8%13.1%;起诉449541,同比下降15.9%20.4%

发挥对刑事案件的审前主导作用,依法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在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中规范及时取证;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共退回补充侦查12502371人;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对核心证据和关键性证据的亲历性审查,改变个别定性不准的案件、纠正取证方向的偏差、提高指控罪名的精准度。如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郑某等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对该案定性存在疑问,经自行补充侦查,取得犯罪嫌疑人郑某与被害人蔡某因毒品交易纠纷,企图通过制造交通肇事假象,实则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证据,最终改变定性,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194名犯罪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或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以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76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前移至侦查环节,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提升检察量刑建议的精准度,提高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对488名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全力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

深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监督立案4件、撤案2件,以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湖东镇某村村民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赌博、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倒卖土地所有权系列案,公安机关据此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监督意见138次,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85人。

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开展监督。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提出抗诉20件,成功抗诉郑某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并获改判。用好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监督手段,提出量刑建议541人,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11次并发表监督意见。

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不当情形47,18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监督财产刑执行终结243件,执行到位金额230多万元,继续依法监督追缴原海洋渔业局局长李某某受贿案尚未清退的赃款赃物;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陆丰市某镇司法所存在的严重监管风险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对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社区矫正人员林某某(香港居民),按规定落实减刑奖励;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高效完成62名罪犯的特赦检察工作。

——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优化创新

加强重点人群的风险防范综合研判,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受理各类来信339件,接待群众来访229259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2223人次。采取“日清日结、随办随回复”等措施,“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答复率两个100%,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积极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专题调研,契合汕尾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主动跟进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为一起性侵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救助金2万元,联合市妇联对性侵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批捕7993人,起诉80107人,对重罪轻判的案件提出抗诉1件;坚持办案中挽救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3人,不起诉14人。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办案规范、未成年人分押分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及时通报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指认现场时)未尽责保护被害人隐私等侦查取证不规范行为。结合落实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99次,覆盖2.1万名师生。

三、强作为、善履职,优质高效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做好监检衔接工作,依法承担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起诉案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责,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887人,起诉5475人,办理职务犯罪同步审查案件66件。应邀提前介入监察委在办案件2227人,针对实体、程序等问题提出调查建议73条均被采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的原海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骆某若等人收受贿赂、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一案已依法提起公诉。

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相关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主动商请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互涉案件处理、办案情况通报机制,统一执法尺度,确保依法有效惩治犯罪;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妥善做好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办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下,着重办理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失职渎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等影响司法权威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检察机关在司法领域的深层次法律监督。共立案侦查1111人。

四、出实招、谋发展,着力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发展

——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责

加大民事生效裁判、调解及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共受理监督案件41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着重办理涉及财产权益、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养老保险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对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张某某、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提请抗诉,依法对陆丰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发出检察建议19件。

探索以支持起诉方式保障诉讼能力平等。针对公民、组织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讼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情形,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重点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事实,引导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用法治手段、通过司法程序挽回村集体资产。以支持起诉方式介入陆丰市某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4件,支持村委会对承包户提起诉讼1件,助力我市农村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开展。

——着眼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检察工作

强化行政审判活动监督。重点关注应当受理不受理,应当立案不立案以及审判组织不合法、违反审限规定等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案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办理行政裁判监督类案件2件。认真开展高检院、省检察院部署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严格审视行政裁判,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

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在“两违”、环保等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不到位,损害行政效能,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监督法院依法执行,避免行政决定“白条化”。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挽回行政罚款79万余元,其中督促原城区海洋与渔业局收回逾期未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罚款42万多元;督促陆丰生态环境分局对47宗应收未收罚款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抓重点、拓领域,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突出办案实效,逐步拓展公益诉讼

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办案机制,共排查公益诉讼线索50条,立案4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6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8件,民事公益诉讼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4件,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食品药品安全等“四大领域”公益保护全覆盖。

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争取政府支持。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考察团前往湖北省、湖南省考察学习检察公益诉讼先进经验和做法,主动对接监察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汇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强大合力。

创新制度机制,探索诉前圆桌会议机制,通过检察建议、告知函等方式,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探索建立常态化生态补偿机制,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的公益“买单”助力解决公益受损问题,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突出工作重点,推进相关领域治理

针对我市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金银首饰、五金配件加工,海上养殖及陆上高位养殖污染,以及黄江河流域污染问题,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现线索14条,立案7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办理了黄江河流域污染、陆丰某家具配件厂废水排污等案件,协助拆除甲东镇高位养殖场7家,恢复受损河堤110亩。

针对破坏海岸线、破坏防护林、污染海域、违规填海等违法情形,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受理线索9条,立案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办理废弃船舶污染海域案3件,督促清理污染品清湖废弃沉破船85艘。

牵头联合原食药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专项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办理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办理的网络餐饮违法配餐系列案,促使在“饿了么”“美团外卖”等平台违规营运的20多家网络配餐商户下线整改或停业整顿。

把虚假落实、反弹回潮等问题作为排查整治重点,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审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持续跟进蔡某忠非法挖筑鱼塘破坏河道案,督促该县水务局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建鱼塘,修复受损河道;办理的新田镇某造纸厂非法排污案,现该地生态环境恢复良好,并被纳入“旱田改农田”项目。

六、重自强、固根基,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在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成果上持续发力

秉持客观公正理念,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角色定位,以“求极致、过得硬”的标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新体系,市检察院先行示范按照案件类型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同一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到底,整合两项业务,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凸显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过滤把关作用。

——在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

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坚持主题党日活动,强化党性教育,铸牢精神支柱、夯实战斗堡垒。

实施“素能提升工程”,突出实战、实效、实用,共组织干警参加培训4346人次,实现业务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3人。

——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上持续发力

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340人次参加专题检察开放日、旁听“套路贷”庭审等活动,邀请45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3件。

认真核查网络舆情、社会舆论反映的涉检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律师案件查询、会见当事人和申请阅卷2466人次,网上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4200件,公开法律文书1237份。

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创新履职的方式方法仍有提升空间,在提供更优更好检察产品供给侧方面仍需持续发力;二是立足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服务保障“双区”发展和融湾强带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够精准;三是两级检察机关现有检察官员额数与本地区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不相匹配,员额与案件的配比不合理,全市员额比例为26%,为全省最低,且远低于中央确定的39%2019年办案数较2015年(司改启动时)翻了近1倍,2019年刑事检察部门人均办案量为143件,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四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尚待跟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仍需加深。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推进“红色细胞”工程,深化“党建+检察”工作模式,扎实推动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依照宪法和法律,切实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的愿景,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精准助力“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五治一体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项目双进”优质高效;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一流法治元素,在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检察贡献。

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向往,服务保障“五城联创”工作,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文明”善美之城。坚持办案与普法相结合,破除陋规、崇尚新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的强烈要求,依法查办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以诉的形式完善法律监督手段,加大对损害公益行为的治理力度,在坚决打赢“创城”攻坚战中突出检察担当。

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的需求,服务保障平安汕尾建设,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坚决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加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觉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全面提高检察办案水平,“求极致”“过得硬”,在加强和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中展现检察底色。

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依法平等保护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化解防范涉农金融风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与资本集约化经营间的双向保护机制,着力开展司法救助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在改善民生和增进福祉中体现检察温度。

各位代表,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大考之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

2019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14个罪名犯罪案件的侦查。民事检察:是指由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等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以及以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检察职能。行政检察:是指由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裁判、审判人员违法及执行等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检察职能。公益诉讼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具体包含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

2.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书》,该建议书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认真分析了所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害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3.三号检察建议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新修改后增加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高检院规定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来信事项的受理、移送情况作出程序回复;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收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的群众来信,一般应当三个月以内答复办理进程或办理结果。

6.“六清”行动

    根据全国扫黑办2020年工作部署,全国扫黑除恶行动在2020年,要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洁”“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

2020年人大报告(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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