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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06-1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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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怀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我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落到实处,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新担当新作为助推汕尾经济社会发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检察工作

一是把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和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院党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党支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组织各类专题培训与红色教育实践活动等形式,形成层层深入的学习体系。学深悟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广东的要求上来,并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以专题调研推进检察工作创新。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专题调研活动,以检察工作如何服务保障和促进平衡充分发展、推动法治汕尾和平安汕尾建设、保护海洋资源和海岸线利用开发等六个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有情况分析有对策措施的调研成果,找准找实汕尾检察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意见》。

三是把维护政治安全工作置于首位。积极投入开展意识形态反渗透、维护网络政治安全等8个专项行动,将讲政治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提前防范“维权律师”对一敏感案件的炒作、批捕起诉一宗“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切实消除政治安全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

四是以“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坚定检察制度自信。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按时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划转及52名检察干警(含77个政法编制)的转隶工作。建立健全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件40人,已提起公诉13件21人,积极配合追逃工作,督促原立案的6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同时,把准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聚焦主责主业,实现法律监督职能高位回归。

二、围绕中心顾大局,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

(一)强化履职担当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

一是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以司法办案阻断金融风险向政治领域传导。依法惩处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犯罪,共批捕67件91人,起诉21件31人;从重从严惩治涉农信社改制犯罪,共批捕86人,依法要求对农信社管理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36人立案侦查。市检察院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发现郑某波涉嫌骗取贷款5980万元,调查掌握关键证据后交由公安机关立案。对农信社清产核资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督促挽损,提前介入19件42人次,追回款项约7.3亿元。

二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5宗禁渔区非法捕捞案件,移送9宗螺丝厂、电镀厂等非法排污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坚决惩治污染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52件76人,起诉42件58人。加大环保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如依法对涉嫌失火罪的程某提起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责令其对烧毁的33亩生态公益林进行补植复绿。

三是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涉扶贫资金职务犯罪,共批捕2人,起诉54人。如陆丰院起诉的虚构畜牧业经营合同骗取精准扶贫款的吴某贪污案。部署检力全面下沉乡村,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与资本集约化经营间的双向保护机制;针对村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以法治方式助力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如海丰院以支持起诉方式介入附城镇粉围村26亩村集体土地长期被不法占用案。

(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打击力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建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共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70件253人,起诉38件90人。如城区院仅用8天时间就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曾某荣、曾某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案件两级检察院同步介入,把好事实、证据、定性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恶犯罪案件22件140人次。

二是强化涉黑恶案件诉讼过程监督,确保打击准度。严格按照“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从严惩处黑恶犯罪,既不降格处理,又不随意拔高,确保打准打实。改变侦查机关涉黑恶案件定性40件,占受理案件的40%,如郑某原等14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一案以涉恶势力案件批准逮捕。与中级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涉黑案件异地管辖的规定,对判决不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出抗诉2件3人。用好法律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如依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犯邹某帛(已死亡)估值约5.7亿元的房产、土地以及存款617万多元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三是注重深挖彻查,确保打击深度。推行“现案深挖、旧案倒查”工作机制,对新收案件进行精细化审查,深挖其中的涉黑恶犯罪线索;对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点旧案倒查十年,摸排出黑恶线索5条。如市院从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中,发掘出原案中海丰梅陇林某双涉黑犯罪线索。着力“破网打伞”,向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如市院在审查起诉毒品案件过程中,发现甲西派出所原所长吴某强涉嫌充当“保护伞”的线索。

三、凝心聚力谋发展,着力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一)全力追诉犯罪,推进平安汕尾建设

一是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从重从快方针,突出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080件2916人,同比上升17%和24%,起诉2008件2762人,同比上升3%和6%。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7件131人,起诉110件133人;突出打击走私、制贩假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158 人,起诉277人,如林某群等7人涉嫌贩运假币近2亿元案。

二是积极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发挥对刑事案件的审前主导作用,及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固定甄别工作。如引导侦查陆丰建宁村原村主任黄某永等37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

三是大力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漏罪漏犯,取证条件尚未灭失的,及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27件40人。如林某昌涉嫌骗取贷款2950万元案,经过自行补查后,改变定性为贷款诈骗,并追加认定贷款诈骗数额为6030万元。

四是强化证据审查提升毒品犯罪办案质量。深入剖析毒品犯罪的证据特点,注重各类细节性证据材料的收集,以客观证据、电子证据验证言词证据真实性、合理性,以补强证据体系。共批准逮捕524件610人,同比下降18%和23%;提起公诉534件680人,同比下降25%和22%。积极参与禁毒重点整治、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延伸司法办案效果。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矛盾化解

一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严审逮捕必要性,适用无社会危害性不捕81人;注重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对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决定不起诉17人。

二是积极化解涉检涉法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检察环节信访工作,启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服务群众渠道,共接待群众来访215批506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22批29人次,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监督手段,督促纠正违法,切实推进涉检涉法问题解决。如市院在办理信访案件时,查清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的事实,发出检察建议,由海丰县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分类处理各种违建,将“青年公园”回归市民。

三是开展司法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推进年活动”,以贫困户等四类人作为救助重点对象,共对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余万元,其中市院办理的93年陆丰灭门惨案被害人家属获司法救助5万多元。并注重救助和心理疏导相结合,提升救助效果。

四是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捕9人,不诉13人。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等普法教育28场次。市院建立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室,着力感化、疏导涉案未成年人;陆河院与教育局共同建设“陆河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三)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全流程监督

一是做实刑事诉讼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审查、把关、过滤作用,切实加大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力度。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8份,用好用足调查核实权,对涉生态环境、非法占用土地等3条线索开展调查,固定关键证据后移送公安立案,提升立案监督工作质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218次,其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检察建议3份,如海丰院对一毒品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依法启动排除程序。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20人。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提出刑事抗诉21件27人,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特别是对竞合犯罪,选择轻罪降格处理的案件,以类案监督的形式,提出抗诉,维护司法权威。如市院对张某顷故意伤害案,以聚众斗殴罪依法向中级法院提起审监程序抗诉。积极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监督财产刑执行终结387件,执行到位金额1396万元。如依法办理了原国土厅副厅长吕英明判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一案。积极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6件。

二是做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2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或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 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案件,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耐心、细致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判决确有不当,但抗诉纠错失去实际意义的案件,通过综合调解方式解决。如市院经过多方协调,调解一起历时十八年的欠薪案件,为上访人马春才老人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款10万元。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认真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办理以合法判决掩盖犯罪行为的虚假诉讼案件4件。

(四)担起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职责,全面推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共排查公益诉讼线索43 条,立案24 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0 件,民事公益诉讼4 件,发出检察建议23 件,其中18 件被监督机关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整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 件,起诉3 件,相关的公共利益得到保护,行政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一是重点关注破坏海岸线、海域违法养殖、非法盗采海砂海石、破坏沿海防护林等违法行为,打造海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品牌。共立案14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如办理了品清湖违法丢弃建筑垃圾案件,金町湾沿海部分防护林地争议案,对红海湾金屿岛长期被开发利用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纠正。

二是重点关注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的违法行为。对国有土地违法出让、出让土地长期不开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进行排查,以疑难复杂案件突破带动一般案件办理。如在充分调查取证、厘清各种法律关系后,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回收位于华侨管理区的7万多平方米和位于海丰县附城镇的9万多平方米国有土地。

三是重点关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共立案5件,如办理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且含量严重超标的“毒”豆芽案2件,市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四是重点关注国有财产领域的违法行为。针对擅自批准产权变动、违法减征少征税费、非法骗取国家专项补贴等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挽回国有财产800多万元。

四、提素质树形象重自强,始终坚持抓党建促队建锻造检察队伍

一是专项教育,锤炼干警信念。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纯洁检察队伍,建功扫黑除恶”等主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三会一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大力培育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不断增强检察干警职业荣誉感,动员检察干警在平凡岗位建功立业。

二是岗位练兵,提升队伍素能。突出忠诚、干净、担当的价值导向,以选好人用好人引导、激励和鞭策队伍,提振队伍精气神。突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实战磨砺、内部交流,充分运用导师传帮带方式帮助年轻干警成长,分类开展领导素能、检察业务、行政管理等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共组织培训4023人次,弥补检察人员的知识弱项、经验盲区。共有4个集体、12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院公诉科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市院甘美君检察官荣获“广东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

三是正风肃纪,开展作风建设。进一步纠正“四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办法的自查自纠活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名。

四是完善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渠道。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交办事项;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公开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3375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8条,公开法律文书1619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务信息231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司改“精装修”,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扎实做好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套改工作,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组织运行模式。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7件。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9次。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强化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汕尾市检察院建立30周年。对照党和人民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上,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服务大局的水平仍有待提高,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水平不够高、刚性不够强;二是检察业务发展存在不平衡问题。刑事检察强、民行检察弱,审查逮捕起诉强、诉讼监督弱,各县、区院间业务开展有强弱。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跟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智慧检务建设还需加强。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对待并逐步加以解决。

2019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积极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方向,真自信,全力推动汕尾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社会矛盾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平衡发展,全力谱写汕尾检察工作新篇章。

二是主动融入中心工作,以优质的检察产品为汕尾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继续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惩处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建设进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保护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平等保护非公经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为汕尾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奋发有为,全力保障社会稳定大局。坚决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保护伞、关系网。积极参与整治危害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以检察建议促进制度完善,服务保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四是把握好改革坐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检察改革。全力打造刑事检察新模式,构建“捕诉合一”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理配置检察资源;打造公益损害和行政违法监督新平台,寻求检察公益诉讼全新突破;以智慧检务建设为突破口,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五是坚持严管厚爱,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继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以坚强有力的“关键少数”引领队伍建设。持续开展素能培训、业务培训,大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迈进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我们决心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埋头苦干,奋勇竞进,不断开创新时代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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